故意購買過期食品,然后再模仿職業(yè)打假人向經營者索賠、牟利。近日,縣民個協(xié)會力洋分會接到商家“投訴”稱有人惡意索賠。
據了解,這些“準打假人”并不是實際意義上的職業(yè)打假人,他們多以自己是外來打工者、買不起東西為由,誘導商家將過期食品折價出售,然后再派其他成員出面,以商家出售過期食品為由向商家提出索賠。如不賠償,就以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相要挾,讓被訛商家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因為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3條規(guī)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fā)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边@條規(guī)定明確了“知假買假”受到法律保護。于是很多人為了賺錢,當上了“準打假人”。
縣民個協(xié)有關工作人員表示,職業(yè)打假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職業(yè)打假人對于法律條文、專業(yè)知識非常了解,容易發(fā)現市面上存在的假劣產品,對假冒偽劣行為起到制約、遏制作用,起到凈化市場的效果。但另一方面,職業(yè)打假人是以謀利為目的,這與正常的消費者打假不同,會產生道德風險或影響市場秩序。
針對上述事件,縣民個協(xié)提醒商家,要建好食品進貨臺賬,嚴格把好進貨關,有條件的商家,最好將每批次商品錄入電腦,實行專人負責,利用電腦軟件平臺記錄信息,對食品、日用品等各批次的生產日期進行登錄和預警。同時,要及時做好店內貨品的日常維護工作,將即將過期的食品及時下柜,銷毀處理,并做好處理記錄,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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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典型“知假買假”都受保護
超量購買:這是以前最常見的手段。比如某種保健品保質期為2年,消費者一下買了10年份。這種情況不符合正常生活需求,過去不受保護。今后,類似購買方式將被法院認可。
多次購買:發(fā)現某種問題商品后,消費者多次購買,提起訴訟。同樣,法院以往會認為是異常消費,實際上是以訴訟來營利,不符合法律有關消費者的定義。今后,法院將依據新司法解釋支持這種做法。
不食而訴:一些職業(yè)打假人明知某些食品存在問題,購買后不食用,直接提起訴訟。由于沒有損害結果,法院以往不支持此類訴訟,今后,這一現狀將改變。
誘假買假:這種手段主要針對代理商。例如消費者明知某種保健品不合格,仍要求保健品代理商代購,付款后便提起十倍賠償訴訟。由于商家有審核食品藥品安全的義務,所以不能因消費者指定而盲目代購,一旦銷售不合格食品藥品,商家仍要承擔責任。
(記者葉子通訊員呂茂根朱一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