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方景霞通訊員陳璐萍陳若詩)儲某和歐某是我縣某工地的建筑工人,兩人同住一宿舍,平日里是稱兄道弟的“鐵哥們兒”。然而就這交情頗深的兩人,卻因瑣事大打出手。近日,儲某因致歐某輕傷一級被縣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2014年11月份,儲某與室友老王因瑣事發(fā)生爭吵,氣急之下,儲某打碎了寢室的燈泡來發(fā)泄,其中部分燈泡渣落在了同寢室歐某的床上,儲某隨即進行了打掃。兩日后的傍晚,歐某喝了些酒,情緒激動,大聲指責儲某沒有把燈泡渣打掃干凈,接著兩人起了爭執(zhí)。期間,歐某拿出工具扳手打在了儲某的頭上,儲某“不甘示弱”奪過扳手狠打回去,雙方互相毆打起來。附近工友看見后趕忙跑來拉架,可儲某仍是不依不饒,拉架期間仍對歐某拳打腳踢。當民警趕到時,兩個人皆滿臉是血,民警只好先將這對“鐵哥們兒”一起送往醫(yī)院。根據(jù)法醫(yī)鑒定,歐某頭骨粉碎性骨折,身體上多處肋骨骨折,為輕傷一級,達到了刑法上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原本只是一件小事,卻因為喝酒鬧大了,還觸犯了法律。事后,儲某還很委屈地對辦案檢察官說,“明明是歐某先動的手,為什么要起訴我”。借此,檢察官想提醒廣大市民:我國刑法上對于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取決于傷勢情況而不是大家總以為的“誰先動手誰理虧”,希望市民在遇到矛盾爭執(zhí)時能多理解、多溝通,少積怨、少沖動,做守法的好公民,過和諧平安的生活。